发明名称 |
特效活性炭强制放电再生技术及装置 |
摘要 |
本发明特效活性炭强制放电再生技术及装置,活性炭对各气体的吸附能力(单位:l/cm<sup>3</sup>):H<sub>2</sub>、O<sub>2</sub>、N<sub>2</sub>、Cl<sub>2</sub>、CO<sub>2</sub>4.5、35、11、494、97。本发明的粒度采用一套标准筛筛分法,求出留在和通过每只筛子的活性炭重量,表示粒度分布静观密度或堆密度:饮食孔隙容积和颗粒间空隙容积的单位体积活性炭的重量,活性炭的吸附除了物理吸附,还有化学吸附。 |
申请公布号 |
CN10470758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6.17 |
申请号 |
CN201310682043.8 |
申请日期 |
2013.12.14 |
申请人 |
上海泉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吴月梅 |
分类号 |
B01J20/34(2006.01)I;B01J20/20(2006.01)I;B01D53/02(2006.01)I;C02F1/28(2006.01)I |
主分类号 |
B01J20/34(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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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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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特效活性炭强制放电再生技术及装置活性炭对各气体的吸附能力(单位:ml/cm3):H2、 O2、N2、Cl2、CO24.5 、35、11、494、97。 |
地址 |
201108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1幢B85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