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鞋类物品
摘要 一种鞋类物品(100)包括:基本上细长鞋底(10),用于束缚并支承人脚,所述鞋底(10)具有:上表面、下表面、至少与该人脚的后跟区域相互作用的第一部分(16)、以及至少与该人脚的跖骨区域相互作用的第二部分(18);以及束脚件(20),用于将该鞋类物品(100)束缚在人脚上。该鞋类物品(100)的特征在于,该鞋底的第一部分(16)和第二部分(18)包括具有不同特性的不同材料,并且至少延伸到该鞋底的上表面,并且第一材料对当接触表面时而施加到该人脚的负荷提供减振。
申请公布号 CN102724892B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6.17
申请号 CN200880124423.7 申请日期 2008.11.07
申请人 傅大卫 发明人 傅大卫
分类号 A43B7/32(2006.01)I;A43B13/04(2006.01)I;A43B13/18(2006.01)I;A43B3/10(2006.01)I;A43B3/12(2006.01)I 主分类号 A43B7/3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董惠石
主权项 一种鞋类物品,包括:基本上细长鞋底,用于束缚并支承人脚,所述鞋底具有:上表面、下表面、与该人脚的下侧的至少一部分直接接触并与其相互作用的第一部分,并且所述第一部分由具有第一密度的第一聚合物材料形成、基本上形成整个所述下表面的第二部分,而所述第二部分直接接触地表面并与所述地表面相互作用;并且所述第二部分由具有第二密度的第二聚合物材料形成;以及基本上细长柔软束脚件,用于将该鞋类物品束缚在人脚上;所述束脚件至少直接与所述第二部分接合,并且被成形,从而在该人脚的上侧的一部分之上延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聚合物材料以凝胶形式提供,而所述第二聚合物材料以发泡形式提供,其中所述第一密度大于所述第二密度;其中该第一聚合物材料和该第二聚合物材料被选择,并且该第一部分和该第二部分被确定尺寸和布置,以使该鞋底基本上柔软和具有弹性,从而在使用时以及在人漫步时,该鞋底可以在纵向反复及连续弯曲和复原;所述第一部分至少延伸到该鞋底的上表面,所述第一聚合物材料和所述第二聚合物材料被选择,并且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被确定尺寸和布置,以使所述第一部分对当接触所述地表面时而施加到该人脚的负荷提供减振。
地址 中国香港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