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口用烟草制品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烟草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口用烟草制品,其原料按质量份数计,包括以下组分:烟草原料 20~80%;口腔黏膜促透剂 0.001~10%;矫味剂 1~20%;酸碱调节剂 0.1~10%;水10~50%;水分保持剂 1%~10%;香精 0.1%~15%。所述烟草制品在烟碱含量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提高人体对于烟碱的吸收,获得更强的满足感,另一方面,为了获得同等的满足感,该口用烟草制品所需要的烟草量更少,可以节省烟草用量。 | ||
申请公布号 | CN10468723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6.10 |
申请号 | CN201410853191.6 | 申请日期 | 2014.12.31 |
申请人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发明人 | 艾明欢;王申;陆诚玮 |
分类号 | A24B13/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24B13/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31219 | 代理人 | 郭婧婧;许亦琳 |
主权项 | 一种口用烟草制品,其原料按质量份数计,包括以下组分:<img file="FDA0000649027490000011.GIF" wi="943" he="659" /> | ||
地址 | 200082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7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