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强制跑步机
摘要 本发明涉及体育器材领域,具体为强制跑步机,人两只脚分别站在两个独立跑道上,用置脚器固定脚,通过控制屏幕调整速度即可自动跑步,锻炼身体,本发明的目的是使强制跑步机可以自动使人跑步,起到辅助人们锻炼的作用。
申请公布号 CN10468951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6.10
申请号 CN201510050886.5 申请日期 2015.02.02
申请人 河南智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尹传喜;陈茂
分类号 A63B22/02(2006.01)I 主分类号 A63B22/02(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强制跑步机,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置瓶架(1),电源线(2),钢架(3),电机(4),支撑板(5),独立跑道(6),轮子(7),置脚器(8),扶手架(9),控制屏幕(10);其中,所述钢架(3)上方设有置瓶架(1),所述钢架(3)上方设有控制屏幕(10),所述控制屏幕(10)连接电源线(2),所述钢架(3)一侧设有扶手架(9),所述钢架(3)下方设有支撑板(5),所述独立跑道(6)一端设在支撑板(5)上方,所述独立跑道(6)另一端设在轮子(7)上方,所述独立跑道(6)一端设有电机(4),所述独立跑道(6)上方设有置脚器(8),控制屏幕(10)与电机(4)连接,电源线(2)与电机(4)连接。
地址 450018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5号14层1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