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至少一个用于产生人造发动机噪音的发声系统的汽车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K),其具有至少一个用于产生人造发动机噪音的发声系统(7,8),该发声系统(7,8)具有至少一个电控式振动激励器(8),其中振动激励器(8)固定在构件(7)上,该构件与汽车的车身在声学和/或振动技术方面脱耦(9,73)。按照本发明规定,构件(7)自身通过保持装置(11)保持在汽车(K)上,保持装置(11)遮盖所述构件(7)至少大部分。通过这种措施可以明显改善发声系统(7,8)的声音属性。
申请公布号 CN10470455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6.10
申请号 CN201380053396.X 申请日期 2013.10.11
申请人 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发明人 J.费尔德豪斯;C.鲁特;D.杜珀
分类号 G10K9/122(2006.01)I;B60Q5/00(2006.01)I 主分类号 G10K9/12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侯宇
主权项 一种汽车(K),其具有至少一个用于产生人造发动机噪音的发声系统(7,8),该发声系统(7,8)具有至少一个电控式振动激励器(8),其中振动激励器(8)固定在构件(7)上,该构件与汽车(K)的车身在声学和/或振动技术方面脱耦(9,70),其特征在于,构件(7)自身通过保持装置(11)保持在汽车(1,10,20)上,保持装置(11)遮盖所述构件(7)至少大部分。
地址 德国沃尔夫斯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