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池管理装置
摘要 本发明总体上涉及电池管理装置。车辆(10)携带作为其电源的电池组(11)。电池组(11)中的多个电池模块(11a)分别具有用于存储标识信息的存储器设备(11c),所述标识信息证明电池模块(11a)的每一个的真实性。车辆(10)中的电池控制单元(16)具有认证单元(16b)。认证单元(16b)确定电池模块(11a)中的每一个是否是正品产品。当电池模块(11a)被确定为非正品产品时,控制单元(16c)执行受限的充电(253-257)。受限的充电对电池(11)的充电量进行限制,以用于有效地提高电池(11)的可用性并且用于限制不正规电池的使用。
申请公布号 CN102386648B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6.03
申请号 CN201110252873.8 申请日期 2011.08.24
申请人 株式会社电装 发明人 黑岩康
分类号 H02J7/00(2006.01)I 主分类号 H02J7/00(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刘瑜;王英
主权项 一种用于车辆(10)的电池管理装置(16),其中所述车辆(10)具有安装在其内的驱动机构(12),所述驱动机构(12)用于通过电池(11)供应的电力来驱动所述车辆(10),所述电池管理装置包括:电池检查器(16b),其确定所述电池(11)是正规的还是不正规的;常规充电器(13),其在所述电池检查器(16b)确定所述电池(11)是正规的时对所述电池(11)进行充电;以及非常规充电器,其在所述电池检查器(16b)确定所述电池(11)是不正规的时,在相对于所述常规充电器(13)的充电控制的受限的充电控制下对所述电池(11)进行充电,其中所述电池检查器(16b)包括:第一确定部分,其在所述电池(11)是非正品时,确定所述电池(11)是不正规的,第二确定部分,其在所述电池(11)不是功能上有效时,确定所述电池(11)是不正规的,以及第三确定部分,其在所述电池(11)是非法获得时,确定所述电池(11)是不正规的,其中所述非常规充电器将所述电池(11)充电至受限的充电量,所述受限的充电量少于所述常规充电器(13)的充电量,并且所述受限的充电量被设定为允许用户驾驶所述车辆(10)行驶一定距离。
地址 日本爱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