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扁桃体灼烙疗法专用开口器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扁桃体灼烙疗法专用开口器,包括上部分和下部分,所述的下部分与上部分连接,所述的上部分包括上颌板和手把Ⅰ,所述的上颌板与手把Ⅰ连接,所述的上颌板的两侧分别向下延伸构成延伸部Ⅰ和延伸部Ⅱ,所述的延伸部Ⅰ和延伸部Ⅱ上分别开设有凹槽Ⅰ和凹槽Ⅱ,所述的手把Ⅰ靠近上颌板一端上开设有用于观察或供操作仪器进出的操作口,所述的下部分包括手把Ⅱ和与上颌板相对应的下颌板,所述的下颌板和手把Ⅱ连接,所述的下颌板的两侧分别向上延伸构成延伸部Ⅲ和延伸部Ⅳ,所述的延伸部Ⅲ上开设有与凹槽Ⅰ相对的凹槽Ⅲ,所述的延伸部Ⅳ上开设有与凹槽Ⅱ相对的凹槽Ⅳ。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充分的暴露扁桃体,便于广泛推广使用。 |
申请公布号 |
CN104644113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5.27 |
申请号 |
CN201510085585.6 |
申请日期 |
2015.02.17 |
申请人 |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
发明人 |
黄雄芬;覃珍;张怡 |
分类号 |
A61B1/24(2006.01)I;A61B17/24(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B1/24(2006.01)I |
代理机构 |
柳州市荣久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5113 |
代理人 |
彭艳妮 |
主权项 |
一种扁桃体灼烙疗法专用开口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上部分(1)和下部分(2),所述的下部分(2)与上部分(1)连接,所述的上部分(1)包括上颌板(11)和手把Ⅰ(12),所述的上颌板(11)与手把Ⅰ(12)连接,所述的上颌板(11)的两侧分别向下延伸构成延伸部Ⅰ(13)和延伸部Ⅱ(14),所述的延伸部Ⅰ(13)和延伸部Ⅱ(14)上分别开设有凹槽Ⅰ(15)和凹槽Ⅱ(16),所述的手把Ⅰ(12)靠近上颌板(11)一端上开设有用于观察或供操作仪器进出的操作口(17),所述的下部分(2)包括手把Ⅱ(22)和与上颌板(11)相对应的下颌板(21),所述的下颌板(21)和手把Ⅱ(22)连接,所述的下颌板(21)的两侧分别向上延伸构成延伸部Ⅲ(23)和延伸部Ⅳ(24),所述的延伸部Ⅲ(23)上开设有与凹槽Ⅰ(15)相对的凹槽Ⅲ(25),所述的延伸部Ⅳ(24)上开设有与凹槽Ⅱ(16)相对的凹槽Ⅳ(26)。 |
地址 |
545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映山街五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