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高尔夫球杆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高尔夫球杆,杆身的前端上设置有杆头,该杆身的后端上设置有球棒柄。球杆重量为290g以下,杆头重量和球杆重量的比(杆头重量/球杆重量)为0.67以上、0.72以下。球杆球棒柄端的球杆的惯性矩表示为MI时,2700kg·cm<sup>2</sup>≦MI≦3000kg·cm<sup>2</sup>,并且,球杆的弯曲振动的频率表示为F时,190cpm≦F≦230cpm。 |
申请公布号 |
CN103041557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5.27 |
申请号 |
CN201210390883.2 |
申请日期 |
2012.10.12 |
申请人 |
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中村崇;长谷川宏;中野贵次 |
分类号 |
A63B53/00(2015.01)I;A63B53/04(2015.01)I;A63B102/32(2015.01)N |
主分类号 |
A63B53/00(2015.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刘煜 |
主权项 |
一种高尔夫球杆,杆身的前端设置有杆头,该杆身的后端设置有球棒柄,该高尔夫球杆的特征为于,球杆重量为284g以下,杆头的重量和球杆的重量的比值为0.695以上、0.72以下,球杆球棒柄端的球杆的惯性矩表示为MI时,2700kg·cm<sup>2</sup>≦MI≦3000kg·cm<sup>2</sup>,并且,球杆的弯曲振动的频率表示为F时,190cpm≦F≦230cpm。 |
地址 |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胁浜町3丁目6番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