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即使在发光单元弯曲的情况下照明装置的外观也保持良好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是能够安装发光单元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所述发光单元具有长条状,并且由与长边方向正交的截面形状呈“U”字状的透光性盖体覆盖发光元件,所述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具备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至少所述透光性盖体的构成所述“U”字的开口侧端部可进入该凹部。 |
申请公布号 |
CN204345545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5.20 |
申请号 |
CN201420685712.7 |
申请日期 |
2014.11.17 |
申请人 |
爱丽思欧雅玛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谷藤直辉;秋山瑠津子;安住麻杜佳 |
分类号 |
F21V17/10(2006.01)I;F21V17/16(2006.01)I;F21Y101/02(2006.01)N |
主分类号 |
F21V17/1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五洲洋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87 |
代理人 |
刘春成 |
主权项 |
一种能够安装发光单元的长条状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所述发光单元具有长条状,并且由与长边方向正交的截面形状呈“U”字状的透光性盖体覆盖发光元件,所述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的特征在于,具备:至少所述透光性盖体的构成所述“U”字的开口侧端部进入的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 |
地址 |
日本国宫城县角田市小坂字土瓜1番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