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谷类作物的6-(三取代的苯基)-4-氨基-吡啶-2-羧酸类除草剂损害的安全剂 |
摘要 |
使用AD67(MON 4660)、解草嗪、2-CBSU、香草隆、烯丙酰草胺、dicyclonon(BAS 145138H)、解草唑、解草啶、氟草肟、解草呋(MON 13900)、草甘膦、双苯唑酸乙酯、吡唑解草酯、萘二甲酐、解草腈以及它们的混合物降低在小麦和大麦中由6-(三取代的苯基)-4-氨基-吡啶-2-羧酸类引起的除草损害。 |
申请公布号 |
CN102325454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5.20 |
申请号 |
CN200980147356.5 |
申请日期 |
2009.11.18 |
申请人 |
陶氏益农公司 |
发明人 |
诺伯特.萨特奇维;保罗.施米泽 |
分类号 |
A01N25/32(2006.01)I;A01N43/40(2006.01)I;A01P13/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01N25/3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嘉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84 |
代理人 |
张永新 |
主权项 |
一种用于保护小麦和大麦免受式(I)的6‑(三取代的苯基)‑4‑氨基‑吡啶‑2‑羧酸类除草剂及其农业用盐、酯和酰胺衍生物的有害作用的组合物,式(I):<img file="FDA0000571714290000011.GIF" wi="766" he="536" />其中hal表示F、Cl或Br,且R表示甲基或乙基,所述组合物除了包含所述6‑(三取代的苯基)‑4‑氨基‑吡啶‑2‑羧酸类除草剂之外,还包含安全剂或具有保护能力的相容除草剂,其选自草甘膦,其中所述6‑(三取代的苯基)‑4‑氨基‑吡啶‑2‑羧酸类除草剂与所述安全剂或具有保护能力的相容除草剂的重量比为约1:1.5至约1:7。 |
地址 |
美国印第安纳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