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口气清新牙膏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口气清新牙膏,涉及牙膏技术领域,由如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香加皮提取物0.02%-0.5%;丁香提取物0.5-2%;红辉沸石粉0.5-2%;保湿剂21%-50%;增稠剂1.2%-1.5%;摩擦剂10%-45%;发泡剂2.0%-2.2%;糖精钠0.2%-0.3%;尼泊金酯0.10%;焦磷酸钠0.2%-0.3%;纯净水余量组成;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利用红辉沸石粉的吸附能力、丁香提取物的抑菌能力以及香加皮的香味共同改善口腔气体,使口腔内的清新空气得以延长。 |
申请公布号 |
CN104622754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5.20 |
申请号 |
CN201510071726.9 |
申请日期 |
2015.02.11 |
申请人 |
莫治玲 |
发明人 |
莫治玲 |
分类号 |
A61K8/97(2006.01)I;A61K8/26(2006.01)I;A61Q11/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K8/97(2006.01)I |
代理机构 |
柳州市集智专利商标事务所 45102 |
代理人 |
韦永青 |
主权项 |
一种口气清新牙膏,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组成:香加皮提取物 0.02%‑0.5%;丁香提取物0.5‑2%;红辉沸石粉0.5‑2%;保湿剂21%‑50%;增稠剂1.2%‑1.5%;摩擦剂10%‑45%;发泡剂 2.0%‑2.2%;糖精钠0.2%‑0.3%;尼泊金酯0.10%;焦磷酸钠 0.2%‑0.3%;纯净水 余量。 |
地址 |
545006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和中路小企业园1号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