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辆控制设备和车辆控制方法
摘要 在安装在能够执行怠速停止控制的车辆中的车辆控制设备中,用于怠速停止控制的发动机再起动条件至少包括加速器踏板被下压并且制动踏板被释放的第一条件。如果在发动机的自动停止期间制动踏板和加速器踏板两者均被下压,则第一条件被改变成加速器踏板被下压至或超过预设值A的条件,使得比制动踏板被释放的情况更不容易再起动发动机。
申请公布号 CN10461998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5.13
申请号 CN201380046967.7 申请日期 2013.12.09
申请人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发明人 濑口裕章
分类号 F02N11/08(2006.01)I 主分类号 F02N11/08(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代理人 王其文
主权项 一种用于车辆的车辆控制设备,所述车辆控制设备执行在预定内燃机停止条件被满足时自动停止内燃机并且在预定内燃机再起动条件被满足时再起动内燃机的怠速停止控制,所述车辆控制设备包括:第一传感器,所述第一传感器构造成检测加速器踏板的下压量;第二传感器,所述第二传感器构造成检测制动踏板的下压量;和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构造成在所述加速器踏板被下压并且所述制动踏板被释放时判定所述预定内燃机再起动条件作为第一条件被满足;并且所述控制器构造成在所述制动踏板和所述加速器踏板两者在所述内燃机的自动停止期间都被下压时,在所述加速器踏板被下压的量超过所述加速器踏板在所述第一条件被满足时被下压的量时,判定所述预定内燃机再起动条件作为第二条件被满足。
地址 日本爱知县
您可能感兴趣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