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吊灯(P168107)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吊灯(P168107)。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照明领域。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整体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5.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与主视图对称,省略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不常见,省略俯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209961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5.13
申请号 CN201530071349.X 申请日期 2015.03.24
申请人 中山市博迈灯饰电器有限公司 发明人 周其华
分类号 26-05(10) 主分类号 26-05(10)
代理机构 中山市汉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55 代理人 田子荣
主权项
地址 528400 广东省中山市古镇海洲胜利东二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