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带可调谐刷头组件系统的电动牙刷
摘要 一种电动牙刷器具(10)和用于调谐其刷头组件系统(41)的方法。所述器具包括手柄部(16)、驱动组件和刷头组件系统(41)。所述驱动组件包括直流电动机(34)和借助于轭机构驱动刷头组件系统的偏心联接件(46)。刷头组件系统包括梁部分(50),其关于枢轴(47)横向移动。刷头(12)可附连到所述梁的远端并可从其移除。所述梁通过改变其刚度、或其长度、或其截面力矩可调谐,以便相对于所述器具的驱动频率来控制所述刷头组件系统的谐振频率,以维持所述刷构件的幅度在1.0至2.5mm的范围内,优选为1.75mm。
申请公布号 CN10460264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5.06
申请号 CN201380045031.2 申请日期 2013.08.31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发明人 A·K·约翰森;S·R·威尔斯;T·G·克洛斯特
分类号 A61C17/34(2006.01)I 主分类号 A61C17/34(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王茂华
主权项 一种电动牙刷器具,包括:手柄部(16),其包括具有电动机轴(44)的直流电动机(34);安装在所述电动机轴上的偏心联接构件(46);和刷头组件系统(48),其包括梁构件(50)和供安装刷构件(14)的可移除刷头(12),其中所述梁构件被安装用于关于枢轴(47)横向运动,所述横向运动通过所述联接构件与所述梁构件的近端部的相互作用实现,所述梁构件被布置并构造成使得通过调谐下列特性之一:(1)所述梁的刚度,(2)所述梁的长度和(3)所述梁的截面惯性矩,所述刷头组件系统的谐振频率能相对于所述牙刷的驱动频率被改变,使得在操作期间所述刷构件的运动幅度被维持在1.0到2.5mm的范围内。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