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提供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纱或羊绒混纺纱的方法,所述方法必须伴纺PVA可溶性纤维生产,工序步骤:和毛→梳毛→制条→精梳→混条→头针→二针→三针→四针→粗纱→细纱→络筒→并线→倍捻。本发明可生产高于100支的山羊绒纱或羊绒混纺纱,并且提高山羊绒高支纱的可纺性能,使得纱线具有足够强力来应付织造时产生的张力。
申请公布号 CN102747483B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4.29
申请号 CN201210250057.8 申请日期 2012.07.19
申请人 宁波康赛妮纺织品有限公司 发明人 朱贤康;谢建中;陈文浩;金光
分类号 D02G3/04(2006.01)I 主分类号 D02G3/04(2006.01)I
代理机构 余姚德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9 代理人 胡小永
主权项 一种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和毛→梳毛→制条→精梳→混条→头针→二针→三针→四针→粗纱→细纱→络筒→并线→倍捻的步骤,并且所述和毛步骤中对纤维原料进行开松和加入和毛油、水、抗静电剂后,经混合、闷仓使得原料具有均匀混合度和回潮率;所述和毛步骤中的纤维原料为山羊绒,或者山羊绒与绢丝两种的混合;所述山羊绒的平均长度为35至40毫米,含短率为14%至16%;所述山羊绒的平均细度为14至17微米;所述PVA可溶性纤维条的平均长度为70至80毫米,细度为2.0至2.5dtex;绢丝的平均长度为55至65毫米,细度为11至13毫米;在所述和毛步骤中,所述纤维原料的重量的比例是按产品的要求来进行配比的;所述PVA可溶性纤维条也是按工艺要求来进行配比的,并且PVA可溶性纤维条将不参加和毛工序,而是在混条工序中加入进行混合;在所述精梳步骤中,除了PVA可溶性纤维条外的纤维原料均参加精梳工序;以及钳口隔距为27至29毫米,并且使喂入重量控制为150至200克/米;在所述制条步骤中,牵伸倍数为3至4倍,前隔距为26毫米;在所述混条步骤中,牵伸倍数为4至5倍,前隔距为28毫米;在所述头针步骤中,使喂入重量控制为80至100克/米,以及使毛条重量为12至17克/米,并且使出条重量不匀率控制在1%以下;在所述二针、三针步骤中,使毛条重量为5至10克/米;以及在所述四针步骤中,使毛条重量为2至4克/米,并且使出条重量不匀率控制在1%以下;在所述粗纱步骤中,牵伸倍数为8至12倍,并使粗纱条重量为0.20至0.40克/米;在所述细纱步骤中,牵伸倍数为18至22倍;溶解前所述纤维制品的实纺支数将低于目标支数,溶解后所述纤维制品的支数将达到目标支数;所述纤维制品的单纱强力在溶解前和溶解后都能符合产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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