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汽车尾气现场浓度提示牌 |
摘要 |
汽车尾气现场浓度提示牌,在交通路口[1]设置若干汽车尾气现场检测装置[2],设置电子提示装置[3],汽车尾气现场检测装置[2]的检测数据在电子提示装置[3]同步显示;电子提示装置[3]设置远程传输模块[4],相关检测数据同步传输到远程管理中心[5];汽车尾气现场检测装置[2]主要检测数据为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铅(Pb)等;电子提示装置[3]为LED电子显示屏;设置时控装置[5],控制汽车尾气现场检测装置[2]在特定的时段启动检测;电子提示装置[3]设置警示装置[6],当尾气污染超标时根据污染程度不同发出相应的警示信息;可以动态地监测交通路口汽车尾气浓度参数,同步现场显示,起到相应的提示作用。 |
申请公布号 |
CN10456929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4.29 |
申请号 |
CN201310478510.5 |
申请日期 |
2013.10.14 |
申请人 |
新昌县大市聚镇海房机械厂 |
发明人 |
何康 |
分类号 |
G01N33/00(2006.01)I;G09F9/33(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1N33/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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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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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汽车尾气现场浓度提示牌,其特征在于在交通路口[1]设置若干汽车尾气现场检测装置[2],设置电子提示装置[3],汽车尾气现场检测装置[2]的检测数据在电子提示装置[3]同步显示;电子提示装置[3]设置远程传输模块[4],相关检测数据同步传输到远程管理中心[5]。 |
地址 |
312580 浙江省新昌县大市聚镇何梁浦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