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防除菟丝子的除草剂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防除菟丝子的除草剂,其包括有效成分A剂和B剂以及助剂,以如下配比使用:所述A剂为20~100体积份的质量浓度为95%的高效氟吡甲禾灵或2.5~12重量份的精喹禾灵中的一种,B剂为450~600重量份的香豆素或500~650重量份的对香豆酸中的一种,助剂为质量浓度为100%的乙氧基改性聚三硅氧烷150~200体积份;所述重量份均以原药计。本发明对菟丝子具有良好的防效,致死率高达95%其本身低毒,对人、畜、水源安全。 |
申请公布号 |
CN10454260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4.29 |
申请号 |
CN201510002121.4 |
申请日期 |
2015.01.05 |
申请人 |
乔建国 |
发明人 |
乔建国;白瑞霞;张英丽;安晓强;裴爱芬;冀红 |
分类号 |
A01N43/60(2006.01)I;A01N43/40(2006.01)I;A01P13/02(2006.01)I;A01N37/38(2006.01)N;A01N43/16(2006.01)N |
主分类号 |
A01N43/60(2006.01)I |
代理机构 |
石家庄新世纪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3100 |
代理人 |
陈建民;李志民 |
主权项 |
一种防除菟丝子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有效成分A剂和B剂以及助剂,以如下配比使用:所述A剂为20~100体积份的质量浓度为95%的高效氟吡甲禾灵或2.5~12重量份的精喹禾灵中的一种,B剂为450~600重量份的香豆素或500~650重量份的对香豆酸中的一种,助剂为质量浓度为100%的乙氧基改性聚三硅氧烷150~200体积份;所述重量份均以原药计。 |
地址 |
050061 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西路29号石家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