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空气消声器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空气消声器,包括:外筒体,所述外筒体的内部由分隔板隔开形成第一腔室和第二腔室,进气管和出气管,所述分隔板上设置有连通第一腔室和第二腔室的若干根气管,所述进气管位于第一腔室内的第一端面到分隔板的距离小于所述气管位于第一腔室内的第二端面到分隔板的距离,所述第二腔室内成型有用于吸声的吸声结构。第一腔室处为抗性消声器,第二腔室处为阻性消声器。可以消除高速气流中的低中高频噪音。外高速气流在进入第一腔室后先朝着分隔板的方向流动,然后再返回从气管进入第二腔室中,因而所有的气流都必须在第一腔室中经历这样一个“回流”的过程,使得本发明的空气消声器在高压差高流速的环境下拥有非常好的消音降噪效果。
申请公布号 CN10457548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4.29
申请号 CN201410835146.8 申请日期 2014.12.29
申请人 浙江天晨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吉耀军;张宏伟;张乐荣;翁书豪
分类号 G10K11/16(2006.01)I 主分类号 G10K11/16(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代理人 周美华
主权项 一种空气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外筒体(1),所述外筒体(1)的内部由分隔板(4)隔开形成第一腔室(11)和第二腔室(12),所述外筒体(1)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与第一腔室(11)连接的进气管(2)和与第二腔室连通的出气管(12),所述分隔板(4)上设置有连通第一腔室(11)和第二腔室(12)的若干根气管(41),所述进气管(2)位于第一腔室(11)内的第一端面(21)到分隔板(4)的距离小于所述气管(2)位于第一腔室(11)内的第二端面(42)到分隔板(4)的距离,所述第二腔室(12)内成型有用于吸声的吸声结构。
地址 322200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郑家坞镇霞浦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