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高层建筑救生索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高层建筑救生索,包括外套筒和内套筒组成的悬臂,内套筒中设有一个首发限速器和至少一个续发限速器,最后一个续发限速器的后面设有尾车,首发限速器、续发限速器、尾车之间通过同一根钢丝绳依次串联。本发明所述的高层建筑救生索,结构合理,是目前国内仅有的采取多个限速器在同一根钢丝绳上串联安装、可连续逃生的逃生器;占地小,使用3毫米的裸钢丝绳,储存备用时,在限高相同的情况下,本装置的索具所占体积仅为当前市售缓降器的1/27;使用简单易于操控,对使用者要求少,可由逃生者自主控制中途刹车对下方楼层的遇险人员施救;安全性好,其疏散速度是当前同类产品中最高的;免维护,使用寿命长。 |
申请公布号 |
CN10452470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4.22 |
申请号 |
CN201510004930.9 |
申请日期 |
2015.01.05 |
申请人 |
张亚晨;李昂 |
发明人 |
张亚晨;李昂 |
分类号 |
A62B1/16(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2B1/16(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卫平智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2 |
代理人 |
董琪 |
主权项 |
高层建筑救生索,包括悬臂,所述悬臂包括:外套筒(1)和内套筒(2),其特征在于:外套筒(1)直接固定在窗口或阳台的楼板上且位于天花板下,其前端开口朝向窗外,内套筒(2)设于外套筒(1)内,其前端开口临近且朝向窗外,外套筒(1)和内套筒(2)之间设有滚轮(6),使内套筒可在外套筒内滑动,内套筒(2)中设有一个首发限速器(3)和至少一个续发限速器(4),最后一个续发限速器(4)的后面设有尾车(7),首发限速器(3)、续发限速器(4)、尾车(7)之间通过同一根钢丝绳(5)依次串联,尾车(7)的高度高于首发限速器(3)和续发限速器(4)的高度,内套筒(2)的前端开口处设有一与尾车(7)高度适配的横梁(8),横梁(8)用于阻挡尾车(7)使其不能脱离悬臂。 |
地址 |
100012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56号3号楼1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