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尔夫球
摘要 高尔夫球2包括球形核4、在核4外部的中间层6和在中间层6外部的覆盖物8。核4包括球形中心部10和在中心部10外部的包围层12。包括在距核的中心点的距离范围为等于或大于1mm且等于或小于15mm的整个延伸区域内的所有P点,均满足下列数学公式:-5<H2-H1<5在该数学公式中,H1表示点P1处的JIS-C硬度,点P1位于每个点P径向内侧且距点P距离1mm处,H2表示点P2处的JIS-C硬度,点P2位于每个点P径向外侧且距点P距离1mm处。
申请公布号 CN102441256B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4.22
申请号 CN201110300627.5 申请日期 2011.09.28
申请人 住胶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发明人 松山悦子;佐岛隆弘;大滨启司
分类号 A63B37/00(2006.01)I;A63B37/12(2006.01)I;C08L75/04(2006.01)I;C08L75/08(2006.01)I 主分类号 A63B37/00(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代理人 梅高强;崔巍
主权项 一种高尔夫球,所述高尔夫球包括:核、位于所述核外部的中间层、和位于所述中间层外部的覆盖物,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核包括中心部和位于所述中心部外部的包围层;所述核的体积与所述高尔夫球的假想球的体积之比等于或大于76%,所述假想球的表面是不存在凹痕的高尔夫球的表面;所述核表面处的JIS‑C硬度He和所述核的中心点处的JIS‑C硬度Ho的差值(He‑Ho)等于或大于15且等于或小于30;所述覆盖物的JIS‑C硬度Hc小于硬度Ho;在距所述核的所述中心点的距离范围为等于或大于1mm且等于或小于15mm的整个延伸区域内包括的所有P点,均满足下列数学公式:‑5<H2‑H1<5在所述数学公式中,H1表示点P1处的JIS‑C硬度,所述点P1位于每个点P的径向内侧且距所述点P距离1mm处,H2表示点P2处的JIS‑C硬度,所述点P2位于每个点P径向外侧且距所述点P距离1mm处;所述中心部的直径等于或大于10mm且等于或小于20mm。
地址 日本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胁浜町3丁目6番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