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包括:在基板上之一对电极及至少一层在该等电极间之包含发光层之有机层;其中该发光层包括由下列式(A9)表示的铱错合物:
其中R1a至R1i各自独立地代表氢原子或烃基;X-Y代表单阴离子双牙配位基;及n代表整数3;及其中该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在该发光层与阴极间进一步具有另一层有机层,该另一层有机层包括由下列式(3)表示的化合物:其中X4及X5各自独立地代表氮原子或碳原子,而包含X4及X5的环为吡啶或嘧啶;L’代表伸苯基或二伸苯基;R1至R5各自独立地代表氟原子、三级丁基、伸苯基、氰基、三苯基矽烷基、或咔唑基;R4代表氟原子、三级丁基、或三苯基矽烷基;n1至n5各自独立地代表0或1的整数;及p’与q’各自独立地代表1或2的整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