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交流电动机驱动装置 |
摘要 |
在将来自直流电源(1)的直流电力通过逆变器(3)转换为交流电力并供给至交流电动机(4)的情况下,与逆变器(3)的直流电力输入部并联连接电力补偿装置(5),通过该电力补偿装置(5)的控制装置(16),在对于交流电动机(4)的电力需求超过规定值的情况下,从蓄电装置(15)进行充放电来实施电力补偿处理A,在不需要电力补偿处理A的情况下,实施考虑能够从直流电源(1)向蓄电装置(15)输入输出的电力余量来在其范围内进行蓄电装置(15)的补充充电的蓄电调整处理B。 |
申请公布号 |
CN103081336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4.08 |
申请号 |
CN201080068960.1 |
申请日期 |
2010.09.06 |
申请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古谷真一;田渊朗子;筒井和彦;堤下洋治;服部纯;大桥学 |
分类号 |
H02M7/797(2006.01)I;H02M3/00(2006.01)I;H02P27/06(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2M7/797(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许海兰 |
主权项 |
一种交流电动机驱动装置,具备:直流电源,供给直流电力;逆变器,经由直流母线而与所述直流电源连接,将所述直流电力转换为交流电力并供给至交流电动机;电力补偿装置,与所述逆变器的直流电力输入部并联连接,所述电力补偿装置具有:蓄电装置,吸收或释放电力;升降压电路,连接在所述直流母线与所述蓄电装置之间,对电压水平进行转换;控制装置,对所述升降压电路进行控制以在所述直流母线与所述蓄电装置之间授受直流电力,所述控制装置实施电力补偿处理A,在该电力补偿处理A中,在所述直流电源授受的直流电源电力超过基于所述直流电源所能够供给的电力而确定的直流电源动力运行电力限制的期间,通过释放蓄积在所述蓄电装置中的能量来将从所述直流电源供给的电力抑制为所述直流电源动力运行电力限制,在所述直流电源电力小于基于所述直流电源所能够再生的电力而确定的直流电源再生电力限制的期间,通过向所述蓄电装置充电能量来将向所述直流电源再生的电力抑制为所述直流电源再生电力限制,并且,所述控制装置实施包括下述(B‑1)~(B‑3)的蓄电调整处理B,(B‑1)在所述直流电源电力超过所述直流电源动力运行电力限制的期间,将所述蓄电装置的能量放电至所述逆变器或所述直流电源使得所述蓄电装置的电压为规定值的处理,(B‑2)在所述直流电源电力小于所述直流电源再生电力限制的期间,对所述蓄电装置充电来自所述逆变器或所述直流电源的能量使得所述蓄电装置的电压为规定值的处理,(B‑3)在所述直流电源电力为所述直流电源再生电力限制以上且所述直流电源动力运行电力限制以下的期间,在所述直流电源动力运行电力限制与所述逆变器的所需电力之差的电力范围内对所述蓄电装置进行充电,或者在所述逆变器的所需电力与所述直流电源再生电力限制之差的电力范围内使所述蓄电装置放电,使得所述蓄电装置的电压为规定值的处理。 |
地址 |
日本东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