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采用石屑和尾矿砂配制的湿拌砌筑砂浆 |
摘要 |
采用石屑和尾矿砂配制的湿拌砌筑砂浆,按重量份数计,由以下组份组成:18-22份水泥、6-8份粉煤灰、5-7份矿粉、22-25份水、100-125份石屑、20-35份尾矿砂和1.5-2.0份砂浆外加剂。石屑粒径不大于4.75mm,石屑中石粉的重量分数为2-3%;尾矿砂粒径不大于2.36mm,尾矿砂中泥的重量分数为5-10%,细度模数1-2%。砂浆外加剂为调稠剂,按重量份数计,由以下组份组成:2-4份磺酸类引气剂、20-40份脂肪族减水剂、2-6份葡萄糖酸钠、2-4份木质素纤维和20-40份钠基膨润土。本发明采用石屑和尾矿砂替代机制砂及河砂,减少废弃石屑和尾矿砂的环境污染,降低了砂浆的生产成本。 |
申请公布号 |
CN10449633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4.08 |
申请号 |
CN201410855271.5 |
申请日期 |
2014.12.31 |
申请人 |
青岛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胡涛;胡琳;王赛显;刘伟民;王作峰 |
分类号 |
C04B28/00(2006.01)I;C04B18/30(2006.01)N |
主分类号 |
C04B28/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青岛联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37227 |
代理人 |
傅培 |
主权项 |
采用石屑和尾矿砂配制的湿拌砌筑砂浆,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计,由以下组份组成:18‑22份水泥、6‑8份粉煤灰、5‑7份矿粉、22‑25份水、100‑125份石屑、20‑35份尾矿砂,1.5‑2.0份砂浆外加剂;所述石屑粒径为不大于4.75mm,所述石屑中石粉的重量分数为2‑3%;尾矿砂的粒径不大于2.36mm,尾矿砂中泥的重量分数为5‑10%,细度模数为1‑2%。 |
地址 |
266000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