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筷子(2)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筷子(2);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筷子;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筷子的图案;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5.省略视图: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右视图与左视图相同,俯视图、仰视图无设计要点,省略后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149210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4.01
申请号 CN201430437746.X 申请日期 2014.11.09
申请人 邢晓光 发明人 邢晓光
分类号 07-03(9) 主分类号 07-03(9)
代理机构 揭阳市博佳专利代理事务所 44252 代理人 黄少松
主权项
地址 522000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郊村榕湖南二路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