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电动工具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电动工具系统,其包括工具主体、可拆卸地附连于工具主体的电池组、以及对电池组充电的第一充电器。第一充电器包括向电池组的至少一个可再充电电池供给电流的可再充电电池。第一充电器的至少一个可再充电电池优选具有比电池组的至少一个可再充电电池大的电荷存储容量。 |
申请公布号 |
CN102457088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4.01 |
申请号 |
CN201110334603.1 |
申请日期 |
2011.10.26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牧田 |
发明人 |
铃木均;梅村卓也 |
分类号 |
H02J7/00(2006.01)I;H01M10/46(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2J7/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武树辰;田军锋 |
主权项 |
一种电动工具系统,包括:工具主体;电池组,所述电池组可拆卸地附连于所述工具主体;以及第一充电器,所述第一充电器构造为对所述电池组充电,其中,所述第一充电器包括构造为向所述电池组供给电流的至少一个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充电器包括可拆卸地附连于第二单元的第一单元;所述第一单元容置所述至少一个可再充电电池;所述第二单元包括构造为与所述电池组连接的接口;以及所述第一单元构造为在将所述第二单元与所述第一单元拆离时可拆卸地附连于所述工具主体而非所述电池组,以向所述工具主体供给驱动电流。 |
地址 |
日本爱知县安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