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发光装置、车辆用前照灯和照明装置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发光装置、车辆用前照灯和照明装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的前灯(1)具有:出射激光的激光器元件(2)、接收所述激光而发出荧光的发光部(4)、投射所述荧光的反射镜(5)。从发光部(4)发出的荧光的分布为朗伯分布,并且,按照使发光部(4)所出射的荧光的利用效率增高的方式,设定激光对激发光照射面的入射角,且该激发光照射面是被照射激光的发光部(4)的面。 |
申请公布号 |
CN102537806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4.01 |
申请号 |
CN201110328955.6 |
申请日期 |
2011.10.26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高桥幸司;高平宜幸;大卫·蒙哥马利;詹姆士·萨克林 |
分类号 |
F21S8/10(2006.01)I;F21V13/00(2006.01)I;F21W101/10(2006.01)N |
主分类号 |
F21S8/1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张远 |
主权项 |
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激发光源,其出射激发光;发光部,其接收从所述激发光源出射的激发光而发出荧光;投光部,其将所述发光部发生的荧光进行投射,并且,从所述发光部发出的荧光的分布为朗伯分布,激发光照射面是被照射所述激发光的所述发光部的面,所述激发光对所述激发光照射面的入射角,在以垂立于所述激发光照射面的垂线为基准下位于30°以上80°以下的范围,所述发光部的厚度是:在该发光部从相对于厚度方向垂直的方向观看时的宽度之中最大宽度的十分之一以下,并且,在所述发光部的激发光照射面的上方,配置有所述投光部的一部分,且所述激发光照射面是面积比发光部的侧面更宽阔的发光部的上表面,所述投光部,包括反射镜,所述激发光源配置在所述反射镜的外部,使所述激发光透射或通过的窗口部被设置在所述反射镜。 |
地址 |
日本国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