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底板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底板(100),尤其是用于带有内燃机的便携手持式工具的底板,所述底板具有带外围边缘(19)的基本平整的面,所述底板还具有至少一个带有相关边缘的第一孔(14)与一个带有相关边缘的第二孔(15),其中一个孔的至少一个边缘具有倾斜伸出的元件(16),所述元件用作挡板以用于导出火花和颗粒,另外至少底板(100)的外围边缘(19)和/或至少一个孔(14,15)的边缘至少局部地折边或立起。
申请公布号 CN101885177B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3.25
申请号 CN201010172712.3 申请日期 2010.05.12
申请人 株式会社牧田 发明人 亨宁·斯威伯格;克劳斯·斯考兹
分类号 B25F5/00(2006.01)I;B25F5/02(2006.01)I;B27B17/02(2006.01)I 主分类号 B25F5/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代理人 刘新宇;张会华
主权项 一种用于带有内燃机的便携手持式工具的底板(100),所述底板具有带外围边缘(19)的至少在一区域(12)基本平整的面以及一个或多个带有边缘(14a,15a)的孔(14,15),其特征在于,孔(15)的至少一个边缘(15a)具有以倾斜角度(α)伸出的元件(16),所述元件用作挡板,所述挡板被构造成将来自所述便携手持式工具的外壳内部的飞散火花从所述区域(12)的后侧区向前经过边缘具有所述元件(16)的至少一个孔(15)导向所述便携手持式工具的外壳的外部,在所述孔(15)的前边缘(15a)上设置朝向所述底板(100)的后上方向上倾斜的挡板(16)。
地址 日本爱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