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用于1号木杆之高尔夫球杆头,该高尔夫球杆头具有一等于或大于400cc之体积及一等于或大于.90之球杆宽度对面(breadth-to-face)长度比率,该高尔夫球杆头包含:一本体构件,其具有一击球面、一冠部、一趾部、一跟部、一底部、一背部、及一用以收纳一杆部之杆颈区域;该背部包括一Kammback形貌体,该Kammback形貌体具有一由该背部之跟部侧延伸至趾部侧的凹部,其中该凹部之跟部侧边缘包括一翼剖面(airfoil)之前导边缘;且该跟部包括一翼剖面表面,该翼剖面表面系界定成自该底部延伸至该冠部、且自该杆颈区域延伸至该背部的一单一平滑弯曲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