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手动变速器,包括:变速器壳体;第一齿轮组、第二齿轮组、第三齿轮组、第四齿轮组和第五齿轮组,其中所述第一齿轮组包括与第二齿轮啮合的第一齿轮,所述第二齿轮组包括与第二齿轮啮合的第一齿轮,所述第三齿轮组包括与第二齿轮啮合的第一齿轮,所述第四齿轮组包括与第二齿轮啮合的第一齿轮,以及所述第五齿轮组包括与第二齿轮啮合的第一齿轮;第一倒档齿轮组,所述第一倒档齿轮组包括与第二倒档齿轮啮合的第一倒档齿轮;第二倒档齿轮组,所述第二倒档齿轮组包括与第二倒档齿轮啮合的第一倒档齿轮;变速器输入构件,所述变速器输入构件被可旋转地支承在所述变速器壳体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一齿轮组、第二齿轮组、第三齿轮组、第四齿轮组和第五齿轮组的第一齿轮以及第一倒档齿轮组的第一倒档齿轮中的每一个都被可旋转地直接固定到所述变速器输入构件;副轴,所述副轴被可旋转地支承在所述变速器壳体内并且与所述变速器输入构件间隔开以及与所述变速器输入构件平行,其中,所述第一齿轮组、第二齿轮组、第三齿轮组、第四齿轮组和第五齿轮组的第二齿轮以及第二倒档齿轮组的第二倒档齿轮中的每一个都能够选择性地与副轴接合;倒档轴,所述倒档轴被可旋转地支承在所述变速器壳体内并且与所述变速器输入构件间隔开以及与所述变速器输入构件平行,其中,所述第一倒档齿轮组的第二倒档齿轮和所述第二倒档齿轮组的第一倒档齿轮中的每一个都被可旋转地直接固定到所述倒档轴;以及至少三个同步器组件,所述同步器组件中的每一个都用于将所述第一齿轮组、第二齿轮组、第三齿轮组、第四齿轮组和第五齿轮组以及第二倒档齿轮组的齿轮中的至少一个与所述副轴选择性地联接;以及其中,所述三个同步器组件中至少一个的选择性接合建立了五个前进档速度比和一个倒档速度比中的至少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