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缪勒-莱伊尔视错觉演示仪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缪勒-莱伊尔视错觉演示仪,包括底板及固定在底板上的第一发光线段、第二发光线段、第一发光箭头、第二发光箭头、第三发光箭头、第四发光箭头、第一微型激光器、第二微型激光器及三个电源开关,第一发光线段与第二发光线段平行、等长、等宽、等高;第一发光箭头、第二发光箭头头部分别靠设于第一发光线段两端并沿第一发光线段两端指向外;第三发光箭头、第四发光箭头头部分别靠设于第二发光线段两端并沿第二发光线段两端指向内;第一微型激光器和第二微型激光器分别与第一发光线段和第二发光线段两端等高。本实用新型有利于缪勒-莱伊尔视错觉的演示和错觉分辨。
申请公布号 CN204143694U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2.04
申请号 CN201420665174.5 申请日期 2014.11.07
申请人 江南大学 发明人 陈健;江正仙;朱纯
分类号 G09B23/00(2006.01)I 主分类号 G09B23/00(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缪勒-莱伊尔视错觉演示仪,其特征在于:包括长方形底板(1)以及固定在底板(1)上的第一发光线段(2)、第二发光线段(3)、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第一微型激光器(4)、第二微型激光器(5)、第一电源开关(6)、第二电源开关(7)和第三电源开关(8),其中:第一发光线段(2)和第二发光线段(3)分别沿竖直方向固定在底板(1)表面,第一发光线段(2)和第二发光线段(3)相互平行,且等长、等宽、等高;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为形状相同、大小相同的“V”字形箭头;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的头部分别靠设于第一发光线段(2)两端,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的指向为沿第一发光线段(2)的两端向外;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的头部分别靠设于第二发光线段(3)两端,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的指向为沿第二发光线段(3)的两端向内;第一微型激光器(4)和第二微型激光器(5)分别固定在底板(1)一侧、与第一发光线段(2)和第二发光线段(3)两端等高的位置,第一微型激光器(4)、第二微型激光器(5)的激光发射方向分别指向第一发光线段(2)与第二发光线段(3)的上端和下端;第一电源开关(6)分别与第一发光线段(2)和第二发光线段(3)电相连,用于控制第一发光线段(2)和第二发光线段(3)的亮暗;第二电源开关(7)分别与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电相连,用于控制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的亮暗;第三电源开关(8)分别与第一微型激光器(4)和第二微型激光器(5)电相连,用于开启或关闭第一微型激光器(4)和第二微型激光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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