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机动车消声器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机动车消声器,包括相互配合的筒体、进气管和排气管,筒体的底部最低点处设有排水孔,排水孔内插装固定有铆钉,铆钉的中部沿其径向贯穿有通孔;筒体包括自内而外套装适配并紧密贴合的内壳体和外壳体,且内壳体和外壳体通过铆钉铆接固定。设备工作过程中,筒体内的积水经由通孔排出,由于铆钉位于筒体的底部最低点,使得其积水排放较为彻底有效;同时,通过铆钉将内壳体与外壳体铆接固定,能够保证内壳体与外壳体紧密贴合并避免内壳体与外壳体浸水,从而显著提高了机动车消声器的耐腐蚀性和工作可靠性,此外,双层壳体结构也使得机动车消声器的消声性能得以相应提高。 |
申请公布号 |
CN204140174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2.04 |
申请号 |
CN201420551756.0 |
申请日期 |
2014.09.24 |
申请人 |
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马果;莫建伟;杨迪新;罗静 |
分类号 |
F01N13/00(2010.01)I |
主分类号 |
F01N13/00(2010.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04 |
代理人 |
魏晓波 |
主权项 |
一种机动车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相互配合的筒体、进气管和排气管,所述筒体的底部最低点处设有排水孔,所述排水孔内插装固定有铆钉,所述铆钉的中部沿其径向贯穿有通孔;所述筒体包括自内而外套装适配并紧密贴合的内壳体和外壳体,且所述内壳体和所述外壳体通过所述铆钉铆接固定。 |
地址 |
545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河西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