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用于烟草田的除草剂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烟草田的除草剂,所述组合物由以下组分按照重量份数组成:二甲戊灵15-25份,烯草酮10-20份,氟乐灵10-20份,草甘膦15-25份,灭草松10-20份,十二烷基磺酸钠25-35份,色拉油45-55份。本发明有益效果:本发明所提供的除草剂组合物,主要用于防治烟草田中杂草,除草效果好,可以减少用药量和施药次数,施药持效期长,一次用药即可有效控制全生育期的杂草危害。
申请公布号 CN10427316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1.14
申请号 CN201410482917.X 申请日期 2014.09.19
申请人 青岛蓝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 发明人 郇文杰;田攀
分类号 A01N57/20(2006.01)I;A01N25/04(2006.01)I;A01P13/00(2006.01)I;A01N33/18(2006.01)N;A01N35/10(2006.01)N;A01N43/88(2006.01)N 主分类号 A01N57/2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代理人 苏雪雪
主权项 一种用于烟草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由以下组分按照重量份数组成:二甲戊灵15‑25份,烯草酮10‑20份,氟乐灵10‑20份,草甘膦15‑25份,灭草松10‑20份,十二烷基磺酸钠25‑35份,色拉油45‑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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