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矿用头灯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矿用头灯,属于照明灯具。矿用头灯,包括灯头和电源装置,灯头和电源装置之间通过电缆线连接,电源装置包括内部安装有电池的电池盒,电池盒的上方设有电池盒盖,电池盒盖的上方安装有具有报闪功能的位置指示灯,灯头上安装有控制位置指示灯开启和关闭的开关。本实用新型的矿用头灯,位置指示灯在打开的时候报闪,耗电量小,延长了照明时间,该位置指示灯的照明时间为70-74个小时;如果遇到突发事件,位置指示灯一直报闪能够给救援人员一定的指示作用,加快了救援时间;电量显示器的设置为工人提供了一定的信息,在电量较少时,工人可以选择将头灯关闭,打开位置指示灯,延长照明时间。
申请公布号 CN204099930U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1.14
申请号 CN201420589186.4 申请日期 2014.10.13
申请人 山东普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书健
分类号 F21L4/02(2006.01)I;F21V23/04(2006.01)I;F21W131/402(2006.01)N;F21Y101/02(2006.01)N 主分类号 F21L4/02(2006.01)I
代理机构 烟台双联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7225 代理人 吕静
主权项 矿用头灯,包括灯头(1)和电源装置(2),灯头(1)和电源装置(2)之间通过电缆线(3)连接,电源装置(2)包括内部安装有电池的电池盒(2‑1),电池盒(2‑1)的上方设有电池盒盖(2‑2),其特征在于电池盒盖(2‑2)的上方安装有具有报闪功能的位置指示灯(2‑3),灯头(1)上安装有控制位置指示灯(2‑3)开启和关闭的开关(1‑1)。
地址 264006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金沙江路11号内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