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滑板车刹车机构 | ||
摘要 | 滑板车刹车机构主要包括把手本体及可收折的滑板车体,滑板车体的两端底侧设有走轮,滑板车体末端设有枢轴孔以供枢设刹车机构。刹车机构包括一踏板本体,其前端设有枢轴孔并可利用枢轴件枢设在滑板车体的枢轴孔上,踏板本体两侧凹设有容置凹孔以供容置弹性件,踏板本体的尾侧底部则锁固有一刹车块。不刹车时,刹车块由于弹性件的顶掣而不与走轮接触;使用者欲刹车时,仅需用脚向下轻踩刹车块即可实现刹车。 | ||
申请公布号 | CN2429219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05.09 |
申请号 | CN00231300.6 | 申请日期 | 2000.03.29 |
申请人 | 陈宗佑 | 发明人 | 陈宗佑 |
分类号 | A63C17/00;A63C17/14 | 主分类号 | A63C17/00 |
代理机构 | 天津三元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周永铨 |
主权项 | 1、一种滑板车刹车机构,主要包括把手本体及可收折的滑板车体,滑板车体的两端底侧设有走轮,滑板车体末端设有用于枢设刹车机构的枢轴孔;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在于所述刹车机构包括一踏板本体,其前端设有一枢孔并可利用枢轴件枢设在滑板本体的枢轴孔中,踏板本体的两侧凹设有容置凹孔以供容置弹性件,踏板本体的尾侧底部则锁固有刹车块。 | ||
地址 | 中国台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