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手电筒(四)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手电筒(四)。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照明。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设计要点在于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071721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1.07
申请号 CN201430262901.9 申请日期 2014.07.30
申请人 钟伟亮 发明人 钟伟亮
分类号 26-02(9) 主分类号 26-02(9)
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6 代理人 陈永辉
主权项
地址 424218 湖南省株洲市宜章县一六镇汤湖里村第6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