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器(4)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空气净化器(4)。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该产品主要用于净化室内空气。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071092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1.07
申请号 CN201430214247.4 申请日期 2014.06.25
申请人 杭州斯帕克造型艺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 姚惠良
分类号 23-04(9) 主分类号 23-04(9)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地址 310018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8号大街1号和达创意园4号楼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