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内燃机的配气机构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内燃机的配气机构(1),所述配气机构具有至少一个主凸轮轴(2),在该主凸轮轴上以不能相对转动而能在至少两个轴向位置之间轴向移动的方式设置有至少一个凸轮支承件(3),其中,为所述凸轮支承件(3)分配有至少一个气门操纵凸轮(5、6),所述气门操纵凸轮用于操纵内燃机的换气门。本发明提出:气门操纵凸轮(5、6)以能转动的方式被支承,借助于调节装置(10)能调节气门操纵凸轮(5、6)相对于凸轮支承件(3)的转角位置。
申请公布号 CN104271903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1.07
申请号 CN201380022460.8 申请日期 2013.04.26
申请人 奥迪股份公司 发明人 M·格罗斯;H·施拉姆;M·埃尔-加姆尔
分类号 F01L13/00(2006.01)I 主分类号 F01L13/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 刘丹;吴鹏
主权项 一种内燃机的配气机构(1),所述配气机构具有至少一个主凸轮轴(2),在该主凸轮轴上以不能相对转动而能在至少两个轴向位置之间轴向移动的方式设置有至少一个凸轮支承件(3),其中,为所述凸轮支承件(3)分配有至少一个气门操纵凸轮(5、6),所述气门操纵凸轮用于操纵内燃机的换气门,其特征在于,气门操纵凸轮(5、6)以能转动的方式被支承,借助于调节装置(10)能调节气门操纵凸轮(5、6)相对于凸轮支承件(3)的转角位置。
地址 德国因戈尔施塔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