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动物无害化处理焚烧炉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动物无害化处理焚烧炉,包括炉体,炉体的上部设置有进料口,下部设置有出灰口,炉体内设置有焚烧室和烟气处理室,焚烧室与烟气处理室之间通过烟道连通,烟气处理室与设置在炉体顶部的烟筒连通;焚烧室内设置有炉条,炉条将焚烧室分为燃烧室和清灰室,燃烧室内设置有温度探头,该温度探头与设置在炉体一侧的燃烧机连接;烟气处理室的上部设置有第一次烟气喷淋装置,顶部设置有第二次喷淋装置,烟气处理室内烟道出口处设置有烟道挡板。本发明结构简单合理,成本低,燃烧充分,节能环保;通过二次喷淋出去烟气的中烟尘和颗粒,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彻底消除烟气中的细菌、病毒,无二次空气污染。
申请公布号 CN103216833B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1.07
申请号 CN201310108521.4 申请日期 2013.03.29
申请人 青岛德昌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曹先科;唐殿奎
分类号 F23G1/00(2006.01)I;F23J15/04(2006.01)I;F23J15/06(2006.01)I 主分类号 F23G1/00(2006.01)I
代理机构 青岛联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37227 代理人 王月玲;王中云
主权项 一种动物无害化处理焚烧炉,包括炉体(1),炉体(1)的上部设置有进料口(2),下部设置有出灰口(7),其特征在于:炉体(1)内设置有焚烧室和烟气处理室,焚烧室与烟气处理室之间通过烟道(9)连通,烟气处理室与设置在炉体(1)顶部的烟筒(20)连通;焚烧室内设置有炉条(3),炉条(3)将焚烧室分为燃烧室和清灰室,燃烧室内设置有温度探头(21),该温度探头(21)与设置在炉体(1)一侧的燃烧机(4)连接;烟气处理室的上部设置有第一次烟气喷淋装置(11),顶部设置有第二次喷淋装置(12),烟气处理室内烟道出口处设置有烟道挡板(10)。
地址 266000 山东省青岛市胶南市灵山卫街道办事处东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