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行动电话之部分(三)
摘要 【物品用途】;【设计说明】;1.图式所揭露之虚线部分,为本案不主张设计之部分。;2.图式所揭露之实线部分表示相机、相机感测器及闪光灯的组合。相机感测器及闪光灯设置相同的形状以对称排列相机的左、右两侧。
申请公布号 TWD165208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1.01
申请号 TW103303584 申请日期 2014.06.16
申请人 LG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南韩 发明人 崔师林;崔圭奉;崔恩锡;金俊享
分类号 14-03 主分类号 14-0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地址 南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