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影像拾取系统镜头组
摘要 一种影像拾取系统镜头组,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以及第五透镜。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其物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凸面。第二透镜具有屈折力,其物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凸面。第三透镜具有正屈折力。第四透镜具有负屈折力,其物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凹面、像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凸面。第五透镜具有负屈折力,其像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凹面、周边处为凸面,且其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皆为非球面。当满足特定条件,可有效降低球差及其后焦距,有助于提升成像品质与维持镜头的小型化。
申请公布号 TWI467223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1.01
申请号 TW101143309 申请日期 2012.11.20
申请人 大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南屯区精科路11号 发明人 谢东益;陈纬彧
分类号 G02B13/18;G02B9/60 主分类号 G02B13/1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李世章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
主权项 一种影像拾取系统镜头组,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一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其物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凸面;一第二透镜,具有屈折力,其物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凸面;一第三透镜,具有正屈折力;一第四透镜,具有负屈折力,其物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凹面、像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凸面;以及一第五透镜,具有负屈折力,其像侧表面近光轴处为凹面、周边处为凸面,且其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皆为非球面;其中,该第一透镜的焦距为f1,该第三透镜的焦距为f3,该第四透镜的焦距为f4,该第五透镜的焦距为f5,该第三透镜与该第四透镜于光轴上的间隔距离为T34,该第四透镜与该第五透镜于光轴上的间隔距离为T45,该第四透镜于光轴上的厚度为CT4,其满足下列条件:0<f3/f1<0.85;0<f5/f4<0.85;以及0<(T34+T45)/CT4<0.75。
地址 台中市南屯区精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