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投影镜头
摘要 一种投影镜头,从放大端至缩小端依次包括: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一透镜组及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镜组,该第一透镜组包括一个靠近放大端的第一透镜,该投影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4.5<| F1 |/F<6;其中,F1为该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为该投影镜头的有效焦距。满足上述条件的投影镜头,在保证良好投影画面品质的要求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
申请公布号 TWI467265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1.01
申请号 TW100145940 申请日期 2011.12.13
申请人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土城区自由街2号 发明人 彭芳英;柳晓娜;黄海若;王圣安;李安泽
分类号 G02B9/64;G02B11/34;G02B13/18 主分类号 G02B9/6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投影镜头,从放大端至缩小端依次包括: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一透镜组及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镜组,该第一透镜组包括一个靠近放大端的第一透镜,该投影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4.5<| F1 |/F<6;其中,F1为该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为该投影镜头的有效焦距;该第一透镜具有负光焦度,从放大端到缩小端,该第一透镜组还依次包括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二透镜、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三透镜、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第四透镜、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五透镜及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六透镜。
地址 新北市土城区自由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