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
摘要 本发明从一种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出发,其具有至少一个摇摆驱动单元(12a),摇摆驱动单元包括以能转动方式受支承的至少一个驱动元件(14a)和布置在驱动元件(14a)上的至少一个摇摆单元(16a),还具有至少一个平衡重单元(18a),平衡重单元包括以能运动方式受支承的至少一个平衡元件(20a),平衡元件能够借助于摇摆单元(16a)驱动,其中,摇摆单元(16a)包括至少一个力导入点用于驱动平衡元件(20a)。提出:穿过驱动元件(14a)的旋转轴线(24a)和力导入点延伸的轴线(116a)与摇摆单元(16a)的摇摆元件(26a)的摇摆元件纵向轴线(118a)围出在0°和135°之间的角度。
申请公布号 CN10424934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12.31
申请号 CN201410301731.X 申请日期 2014.06.27
申请人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发明人 H·施密德
分类号 B25F5/00(2006.01)I;B23B45/16(2006.01)I;B25D17/24(2006.01)I 主分类号 B25F5/00(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侯鸣慧
主权项 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其具有至少一个摇摆驱动单元(12a;12b;12c;12d;12e;12f;12g),所述至少一个摇摆驱动单元包括以能转动方式受支承的至少一个驱动元件(14a;14b;14c;14d;14e;14f;14g)和布置在所述驱动元件(14a;14b;14c;14d;14e;14f;14g)上的至少一个摇摆单元(16a;16b;16c;16d;16e;16f;16g),所述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还具有至少一个平衡重单元(18a;18b;18c;18d;18e;18f;18g),所述至少一个平衡重单元包括以能运动方式受支承的至少一个平衡元件(20a;20b;20c;20d;20e;20f;20g、22g),所述至少一个平衡元件能够借助于所述摇摆单元(16a;16b;16c;16d;16e;16f;16g)驱动,其中,所述摇摆单元(16a;16b;16c;16d;16e;16f;16g)包括至少一个力导入点,用于驱动所述平衡元件(20a;20b;20c;20d;20e;20f;20g、22g),其特征在于,一穿过所述驱动元件(14a;14b;14c;14d;14e;14f;14g)的旋转轴线(24a;24b;24c;24d;24e;24f;24g)和所述力导入点延伸的轴线(116a;116b;116c;116d;116e;116f;116g)与所述摇摆单元(16a;16b;16c;16d;16e;16f;16g)的摇摆元件(26a;26b;26c;26d;26e;26f;26g)的摇摆元件纵向轴线(118a;118b;118c;118d;118e;118f;118g)围出一在0°和135°之间的角度。
地址 德国斯图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