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地下室围护支撑体封闭拆除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地下室施工,尤其涉及地下室围护支撑体的拆除方法。一种地下室围护支撑体封闭拆除方法,它包括:步骤一,施工完砼支撑下部地下室结构并换撑完毕后,人工拆除与地下室外墙相交部位的砼非主支撑;步骤二,继续地下室结构施工,部分位于支撑下面的竖向结构如砼柱、砼墙等需在前期施工楼板相应位置预留砼浇捣空、预留搭接钢筋,在支撑室内破除、清渣完成后再进行结构补做,即要提前做好留设施工缝的深化设计;步骤三,地下室结构施工完后,在地下室内进行封闭式拆除砼支撑;步骤四,废钢筋和渣土利用已施工完成的地下室车道外运。本发明不需要大面积搭设防护棚,支撑拆除、垃圾清理等工作与上部结构同时施工,不占用工程主线路工期,减少了支撑拆除工序对结构施工关键线路的影响,加快总体施工进度。 |
申请公布号 |
CN10425097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12.31 |
申请号 |
CN201310257993.6 |
申请日期 |
2013.06.26 |
申请人 |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梁峰;侯宪伟;陈哨兵 |
分类号 |
E02D17/02(2006.01)I;E02D29/045(2006.01)I |
主分类号 |
E02D17/02(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天协和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31216 |
代理人 |
汤俊明 |
主权项 |
一种地下室围护支撑体封闭拆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步骤一,施工完砼支撑下部地下室结构并换撑完毕后,人工拆除与地下室外墙相交部位的砼非主支撑;步骤二,继续地下室结构施工,部分位于支撑下面的的竖向结构如砼柱、砼墙需在前期施工楼板相应位置预留砼浇捣空、预留搭接钢筋,在支撑室内破除、清渣完成后再进行结构补做,即要提前做好留设施工缝的深化设计;步骤三,地下室结构施工完后,在地下室内进行封闭式拆除砼支撑;步骤四,废钢筋和渣土利用已施工完成的地下室车道外运。 |
地址 |
201900 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