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动工具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动工具,特别是钻孔起子机,其具有:壳体单元(12a-c),该壳体单元具有相对于壳体单元(12a-c)的纵向方向(14a-c)弯曲的手柄单元(16a-c);驱动单元(18a);能由驱动单元(18a-c)绕着工具轴(40a-c)驱动的工具容纳部(22a-c);以及摆动单元(24a-c),该摆动单元设置用于将工具容纳部(22a-c)相对于驱动单元(18a-c)绕着至少一个摆动轴(26a-c)可摆动地支承。本发明提出,驱动单元(18a-c)的驱动轴(28a-c)至少基本上平行于手柄单元(16a-c)的主延伸(30a-c)地布置。
申请公布号 CN104227671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12.24
申请号 CN201410238839.9 申请日期 2014.05.30
申请人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发明人 J·希勒
分类号 B25F5/00(2006.01)I;B25B21/00(2006.01)I;B23B45/02(2006.01)I 主分类号 B25F5/00(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韩长永
主权项 一种电动工具、特别是钻孔起子机,其具有:壳体单元(12a‑c),所述壳体单元具有相对于所述壳体单元(12a‑c)的纵向方向(14a‑c)弯成角度的手柄单元(16a‑c);驱动单元(18a‑c);可由所述驱动单元(18a‑c)绕着工具轴(20a‑c)驱动的工具容纳部(22a‑c);以及摆动单元(24a‑c),所述摆动单元设置用于将所述工具容纳部(22a‑c)绕着至少一个摆动轴(26a‑c)相对于所述驱动单元(18a‑c)可摆动地支承,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单元(18a‑c)的驱动轴(28a‑c)至少基本上平行于所述手柄单元(16a‑c)的主延伸(30a‑c)地布置。
地址 德国斯图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