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防止钢管在热处理过程中内表面氧化的处理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防止钢管在热处理过程中内表面氧化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热处理之前,在钢管的内孔中放置木质类可燃材料,并将钢管的两端用耐火部件进行封堵,再将钢管进行热处理。本发明的防止钢管在热处理过程中内表面氧化的处理方法工艺简单、易于实施,且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简化热处理后的工序。经本发明处理后的钢管,经热处理后其内表面仅有极薄的氧化铁皮层,完全符合标准要求。 |
申请公布号 |
CN102899466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12.17 |
申请号 |
CN201210369243.3 |
申请日期 |
2012.09.27 |
申请人 |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郭元蓉;邹友富;冯庆;鄢勇;刘波;江健;吴红 |
分类号 |
C21D1/74(2006.01)I;C21D9/08(2006.01)I |
主分类号 |
C21D1/74(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谭昌驰 |
主权项 |
一种防止钢管在热处理过程中内表面氧化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热处理之前,在钢管的内孔中放置木质类可燃材料,并将钢管的两端用耐火部件进行封堵,再将钢管进行热处理,所述钢管为内径小于120mm的小口径钢管,其中,木质类可燃材料的理论加入量M<sub>理</sub>通过下式计算:M<sub>理</sub>=0.0001769×(D‑2S)<sup>2</sup>×L,其中,M<sub>理</sub>的单位是g;D代表钢管外径,单位是mm;S代表钢管壁厚,单位是mm;L代表钢管长度,单位是m;木质类可燃材料的实际加入量M<sub>实</sub>为所述木质类可燃材料的理论加入量M<sub>理</sub>的5至10倍。 |
地址 |
610303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南路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