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工作服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工作服,工作服包括:工作服本体(10);存放袋(20),存放袋(20)设置在工作服本体(10)的前身上,存放袋(20)具有容纳录像设备的内腔和与内腔连通的开口,录像设备包括录音笔和摄像器,存放袋(20)包括用于存放录音笔的第一存放袋(21)和用于存放摄像器的第二存放袋(22),第二存放袋(22)上设有用于避让摄像器的摄像头的摄像孔(221),摄像孔(221)与摄像头形状适配。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有效地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操作人员随手携带录像设备录像不方便的问题。 |
申请公布号 |
CN203986209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12.10 |
申请号 |
CN201420401240.8 |
申请日期 |
2014.07.18 |
申请人 |
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发明人 |
范翔 |
分类号 |
A41D13/00(2006.01)I;A41D27/2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1D13/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吴贵明;张永明 |
主权项 |
一种工作服,其特征在于,包括:工作服本体(10);存放袋(20),所述存放袋(20)设置在所述工作服本体(10)的前身上,所述存放袋(20)具有容纳录像设备的内腔和与所述内腔连通的开口,所述录像设备包括录音笔和摄像器,所述存放袋(20)包括用于存放所述录音笔的第一存放袋(21)和用于存放所述摄像器的第二存放袋(22),所述第二存放袋(22)上设有用于避让所述摄像器的摄像头的摄像孔(221),所述摄像孔(221)与所述摄像头形状适配。 |
地址 |
100031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