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防爆电器的制作要求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防爆电器的制作要求,包括下步骤:电气线路导线绝缘的耐压强度应为2倍额定电压,不低于400~55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电气线路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易燃易爆场所的配电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引入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使用耐油的导线或电缆;架空线路与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小于杆高度的1.5~2倍;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本发明有效的保护了电器产品的使用,增大了电器产品的使用寿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申请公布号 CN10418408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12.03
申请号 CN201410322829.3 申请日期 2014.07.09
申请人 江苏海纬集团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跃进
分类号 H02G3/00(2006.01)I;H02G7/00(2006.01)I 主分类号 H02G3/00(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防爆电器的制作要求,其特征在于:包括下步骤:(1)、电气线路导线绝缘的耐压强度应为2倍额定电压,不低于400~550V; (2)、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3)、电气线路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4)、配电线路中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型号、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的规范规定; (5)、易燃易爆场所的配电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 (6)、引入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使用耐油的导线或电缆,否则应有防止绝缘油浸伤线芯绝缘层的防护措施; (7)、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有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小于杆高度的1.5~2倍; (8)、电缆线路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要求: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当必须连接时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电缆的敷设一般应有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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