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新颖艾灸点燃工作台 |
摘要 |
本发明分开了一种新颖艾灸点燃工作台,特征是点燃室里安放酒精灯,酒精灯上面安放艾条,酒精灯安放在点燃室座板上面,座板底下是抽屉、柜桶,点燃室上面是罩,罩上面是抽风机,抽风机上面是烟囱。艾条点燃工作台置点火把艾条点燃,烟囱挥发的烟雾由罩顶上的抽风机抽出烟囱至排出室外,避免了工作人员或患者在点燃艾条过程中长期吸入艾条的烟气,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艾条容易点燃,点火快,火苗稳定,结构简单,制造容易,使用方便。 |
申请公布号 |
CN104173183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12.03 |
申请号 |
CN201410352302.5 |
申请日期 |
2014.07.23 |
申请人 |
曾家丽 |
发明人 |
曾家丽 |
分类号 |
A61H39/06(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H39/06(2006.01)I |
代理机构 |
玉林市振盛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 45109 |
代理人 |
邱振泉 |
主权项 |
一种新颖艾条点燃工作台, 包括烟囱、抽风机、罩、艾条、酒精灯、抽屉、柜桶、凹边、点燃室、左右壁板、后背板、座板、工作门口,其特征在于工作台中间为点燃室(9),上部为抽风排烟的抽风机(2)、烟囱(3)、罩(3),底部为工作工具放置的抽屉(6)、柜桶(7),工作门口(13)没有板,左右壁板(10)的前面侧边为凹边(8),后背板(11)在后面,后背板(11)、左右壁板(10)组成点燃室(9),点燃室(9)顶上安装有罩(3),罩(3)是圆锥形,和/或方形,上口小于下口,罩(3)顶上安装抽风机(2),抽风机(2)顶上是烟囱(1),烟囱(1)烟气排出室外,点燃室(9)底下是安放工作工具和艾条、火柴、打火机的抽屉(6)、柜桶(7),左右壁板(10)的左右板之间是工作门口(13)。 |
地址 |
537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3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