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火灾警报器及火灾警报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之火灾警报器具备用以进行火灾警报之警报手段、用以接收无线讯号之收讯手段、控制前述警报手段及前述收讯手段之控制手段。前述控制手段之构成为:若经由前述收讯手段接收到的前述无线讯号为警报讯号,则经由前述警报手段进行火灾警报。前述控制手段之构成为:若经由前述收讯手段接收到的前述无线讯号为预告讯号,则算出包含发送前述警报讯号的发讯时刻之连动待机期间,在前述连动待机期间开始前停止前述收讯手段,前述连动待机期间之间使前述收讯手段动作。 |
申请公布号 |
TWI463442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12.01 |
申请号 |
TW101123462 |
申请日期 |
2012.06.29 |
申请人 |
松下电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 |
发明人 |
干场圭太郎;栗田昌典 |
分类号 |
G08B17/00;G08C17/02 |
主分类号 |
G08B17/00 |
代理机构 |
|
代理人 |
庄志强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71号18楼;黄富源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71号18楼 |
主权项 |
一种火灾警报器,其特征在于:具备:用以进行火灾警报之警报手段,用以接收无线讯号之收讯手段,及控制前述警报手段及前述收讯手段之控制手段,前述控制手段之构成为:若经由前述收讯手段接收到的前述无线讯号为警报讯号,则经由前述警报手段进行火灾警报,前述控制手段构成为若经由前述收讯手段接收到的前述无线讯号为预告讯号,则算出包含发送前述警报讯号的发讯时刻之连动待机期间,在前述连动待机期间开始前停止前述收讯手段,而在前述连动待机期间之间使前述收讯手段动作。 |
地址 |
日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