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冷冻糖食产品 |
摘要 |
提供冷冻糖食产品,该产品包括:20-80%含有可可固体的冷冻组合物;20-60%包含可可固体的巧克力或巧克力类似物;和5-20%可可碎粒(按产品重量计);其中每100g该产品包含至少400mg可可碱和至少40mg咖啡因。 |
申请公布号 |
CN101828625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11.26 |
申请号 |
CN200911000134.9 |
申请日期 |
2009.12.29 |
申请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A·霍德勒 |
分类号 |
A23G9/36(2006.01)I;A23G1/5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23G9/36(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万雪松;黄可峻 |
主权项 |
冷冻糖食产品,包括: 30‑50%(按产品重量计)含有可可固体的冷冻组合物;20‑60%(按产品重量计)包含可可固体的巧克力或巧克力类似物;和5‑20%(按产品重量计)的可可碎粒;其中每100g该产品包含至少400mg的可可碱和至少40mg的咖啡因。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冷冻糖食产品,其中每100g产品至少包含500mg可可碱。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冷冻糖食产品,其中每100g产品至少包含50mg咖啡因。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冷冻糖食产品,其中每100g产品至少包含100mg咖啡因。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冷冻糖食产品,其中所述巧克力或巧克力类似物构成产品的25‑45wt%。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冷冻糖食产品,其中所述可可碎粒构成产品的10‑15wt%。7.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冷冻糖食产品,其中该冷冻组合物的膨胀率至少为50%。8.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冷冻糖食产品,其中所述可可碎粒的大小为2‑7mm。 |
地址 |
荷兰鹿特丹 |